出口加工區的加工貿易,是指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從境外或從境內采購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等經過加工、裝配后將制成品復運出境的生產經營活動。
我國的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由商務部作為政策業務主管部門。
二、加工貿易貨物備案的單證
經營企業取得加工貿易資格后,應當向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主要單證包括:
1、主管部門簽發的同意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有效批準文件;
2、經營企業自身有加工能力的,應當提交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3、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門簽發給加工企業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4、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
5、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