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納地點與方式
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貨物的進出境地向海關繳納稅款,經海關批準也可以在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向其主管海關繳納稅款(即“屬地納稅”)。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稅款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持繳款書到指定銀行營業柜臺辦理稅費交付手續(即“柜臺支付稅費”);另一種是向簽有協議的銀行辦理電子交付稅費(即“網上支付稅費”)手續。
網上支付稅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銀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和海關按照網上支付項目管理規定,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數據平臺辦理進出口稅費繳納手續的付稅方式。目前,實行網上支付的稅費有:進出口關稅、反傾銷稅及其他特別關稅、進口增值稅、進口消費稅,以及緩稅利息。
網上支付稅費銀行擔保是稅費網上支付和稅收擔保制度的結合,是根據進出口稅費擔保的有關規定,由銀行對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通過網上支付方式申請繳納的進出口稅費提供的總擔保。
(二)繳納憑證
1.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代征稅的繳納憑證
海關征收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時,應向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填發“海關專用繳款書”(含關稅、進日環節稅)。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持憑“海關專用繳款書”向銀行繳納稅款。
海關填發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第一聯為“收據”,由國庫收款簽章后交繳款單位或繳納人;第二聯為“付款憑證”,由繳庫單位開戶銀行作付出憑證;第三聯為“收款憑證”,由收款國庫作收入憑證;第四聯為“回執”,由國庫蓋章后退回海關財務部門;第五聯為“報查”,關稅由國庫收款后退回海關,進口環節代征稅送當地稅務機關}第六聯為“存根”,由填發單位存查。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繳納稅款后,應將“海關專用繳款書”第一聯送簽發海關驗核,海關憑以辦理有關手續。
2.滯納金的繳納憑證
滯納金繳款書的格式與稅款繳款書相同。海關征收進出口貨物的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船舶噸稅等的滯納金時,應向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填發“海關專用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持憑“海關專用繳款書”向銀行繳納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