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從境外進入出口加工區的特定減免稅設備
從境外進入出口加工區按規定予以免稅的機器設備,海關往規定的監管年限內實施監管。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境放行之日起計算,期限5年。使用完畢,原則上應退運出境。
需在監管年限內出區內銷的,海關按照特定減免稅貨物的管理規定征收稅款。監管年限屆滿的,出區時不再征收稅款。從境外進入出口加工區時免予提交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件的,在其出區時,海關憑與其入境狀態一致的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件驗放。
在監管年限內轉讓給區外進口同一貨物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的企業的(即減免稅設備結轉),由區外企業按照特定減免稅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進口手續,監管年限連續計算;
②從境內區外采購入區予以退稅的機器設備
從境內區外采購入區予以退稅的機器設備如需內銷出區的,在辦理進口手續時,按報驗狀態征稅,免予提交相應的進口許可證件。
其中,從境內區外采購入區的海關監管年限內的特定減免稅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監管年限連續計算,監管年限屆滿的,出區時不再征收稅款;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出區時海關按照特定減免稅貨物的管理規定征收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