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門:商務部對部分自由進口貨物實行自動許可管理。
發證機關:①許可證局 ②各地特派辦 ③地方發證機構 ④地方機電產品進出口機構
(一)管理范圍
1、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范圍
2012年實施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商品包括:非機電產品、機電產品(包括舊機電產品)兩大類,分為3個管理目錄。
(1)目錄一(非機電產品)
(2)目錄二(機電產品)
(3)目錄三(舊機電產品)只涉及舊膠印機一類。
2、免交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情形(7種情形 掌握)
(1)加工貿易項下進口并復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或者投資額內生產自用的(舊機電產品除外)
(3)貨樣廣告品、實驗品進口,每批次價值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
(4)暫時進口的海關監管貨物;
(5)進入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進入保稅倉庫、保稅物流中心的屬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
(6)加工貿易項下進口的不作價設備監管期滿后留在原企業使用的;
(7)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免領進口許可證的。
(二)辦理程序
1.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收貨人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應向所在地或相應的發證機構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并取得自動進口許可證。
2.收貨人可通過書面申請,也可通過網上申請。發證機構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后,應當予以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
3.對于已申領的自動進口許可證,如未使用應當在有效期內交回發證機構,并說明原因。
4.自動進口許可證,如有遺失,應書面報告掛失。原發證機構經核實無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補發。
5、對于自動進口許可證自簽發之日起1個月后未領證的,發證機構予以收回并撤銷。
(三)報關規范
1、自動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6個月,但僅限公歷年度內有效。
2、自動進口許可證實行“一批一證”管理,對部分貨物可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對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的,在有效期內可以分批次累計報關使用,但累計使用不得超過6次。
3、對實行“一批一證”的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大宗、散裝貨物,溢裝數量在貨物總量5%內予以免證;原油、成品油、化肥、鋼材為3%予以免證。對“非一批一證”的大宗散裝貨物,每批貨物進口時,按其實際進口數量核扣自動進口許可證額度數量,最后一批貨物進口時,應按該自動進口許可證實際剩余數量的允許溢裝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鋼材在溢裝上限3%)以內計算免證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