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5/14開始,美國海關對全面實施ISF(進口商安全申報,10+2)進入新的階段。屆時,所有ISF罰款將由各清關口岸海關自行決定,不需要抄送海關總署審核和批準。另外,各口岸在開罰單之前不需要三次警告。
與此同時,各口岸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是有一定的彈性的。比方說,在洛杉磯,如果貨物在ETA 4天前AMS系統還是沒有收到ISF匹配的信息,海關會放一個HOLD ON 的狀態(一般ISF 拿到S1之后,海關會放貨)。但是,在對貨物執行臨時扣關(Place Hold)的同時,洛杉磯海關將對持續晚報的進口商開出罰單。有些口岸可能仍舊以警告為主,有些則馬上開出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