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離婚需要冷靜期
依照常理,離婚實際上并不需要強制性地申請離婚冷靜期。
在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并同意離婚事項的基礎之上,他們須嚴格遵守我國法律規定的30天的固定離婚冷靜期限。
在此期間內,如果夫婦二人都持有的自愿解除婚姻關系的明確愿望與立場,那么他們應該依據法定程序,以書面形式簽署離婚協議,同時親自向負責婚姻登記事務的政府部門遞交離婚登記申請以便辦理登記手續。
如果當事人選擇通過法院訴訟方式來解決離婚事宜,只需證明他們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經過調解后仍然無法修復,即可獲得判決結果,從而避免了因為申請離婚而不得不承受的離婚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20個寶寶離婚怎么判
在通常的法律情境中,未成年人(即兩周歲以下)在雙親離婚后,一般會被判定由母親來監護照顧。
不過,如果該母親存在諸如罹患嚴重生理疾病、無法給子女提供適當的生活環境、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卻未能切實履行撫養義務等問題,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況,例如工作性質或居住地極度不適合攜帶子女一同生活等原因,那么這個孩子便可能會面臨與父親共同生活的判決。
如此看來,對于一個年齡為20個月大的孩童而言,在父母離婚之后,一般情況下會被判定由母親來承擔監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