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經常發生的事,有時是單位不續簽,有時是勞動者不續簽,不管是哪方不續簽,只要存在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情形的,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據規定補償勞動者。律師事務所也提供在線法律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咨詢。